
赵书保
高级合伙人、创新主任
郑州市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协会执委
郑州市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会会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公司法律事务及重大复杂商事诉讼与仲裁代理
邮 箱:15981862781@163.com
电 话:15638859045、15981862781
微 信:15981862781
执业经历:
2010年5月至2020年1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执业;
2020年1月至今,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代表案例:
刑事业务:
魏××因涉嫌参与一起15年前故意杀人案而被刑事拘留,羁押30日后取保候审。
闫××抢劫、非法拘禁案,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
××税务局工作人员海××滥用职权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桑××虚开增值随专用发票案(案涉发票金额近五亿元),经一审、二审,最终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火车站站长秦××单位受贿案,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公安局民警刘××滥用职权案,被判处缓刑。
李××诈骗案,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李××交通肇事案(造成四人死亡、二人重伤),最终被判处缓刑。
姜×被指控绑架案,量刑建议5-6年,一审判决变更罪名为非法拘禁轻判有期徒刑一年,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维持原判。
江××被指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量刑建议6-7年,法院判决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轻判有期徒刑二年。
李××因拆迁补偿问题被指控诈骗案,涉案金额60多万,最终被判处缓刑。
民商事及法律顾问业务:
河南××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北京××公司、无锡××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340余万元。
徐××诉宋××与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600多万元,代理被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高×等三人诉党×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涉借款本金380万元,代理被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河南××起重机有限公司与董××等产品质量纠纷案、与浙江××钢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与武汉××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与王××债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
代理郑州××环境净化有限公司诉界首××医院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接受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处理该公司受让的××资产包债权的清收、处置工作;接受天津渤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处理该公司受让的××资产包债权的清收、处置工作;担任河南××起重机有限公司、郑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参与商务谈判,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工作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充分肯定。
行政赔偿业务:
代理郑州某区拆迁系列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郑州某路网工程涉及的拆迁赔偿案,案涉经营性用房5000多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