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下午,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中心主任琚现美律师以《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赔偿责任解析与防范》为主题,开展了第八期“午餐分享”活动。我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踊跃参与,所内多名资深高级合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并与青年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首先,琚律师对比了新旧《公司法》的相关条文,深入解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旧法律框架下的责任变动。

接着,琚律师围绕新《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赔偿责任为核心,详细讲解了包括关联关系损害赔偿责任、董事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的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赔偿责任、董事会决议致损的赔偿责任、禁止财务资助的赔偿责任、执行职务致损的赔偿责任、违法分配利润的赔偿责任、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赔偿责任、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怠于履行清算职责时的赔偿责任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具体阐述了法条在实际中的应用。
最后,针对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琚律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化解建议,以期增强董监高的合规意识,降低董监高的职业风险。
通过此次分享,与会人员对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并掌握了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方法,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更专业高效地帮助客户防范和应对此类风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