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从非法经营罪到危险作业罪的有效辩护

浏览: 时间:2025-03-26

引言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其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受到严格法律规制。在司法实践中,无证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屡见不鲜。一起无证贩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棘手案件,本律所董茜生律师、乔雪律师分别代理第一、第二被告人,在两位律师的精湛辩护下,成功实现罪名变更,由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危险作业罪,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预期,彰显了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1、李某2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许可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广西等地烟花市场进购烟花爆竹储存并出售。事发后,经委托评估公司鉴定,李某1、李某2储存的烟花爆竹价值几百万元,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二人对外销售烟花爆竹收取款项数百万元。2023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谢某、何某、王某等十余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被告人李某1、李某2处进购大量烟花爆竹储存或出售。此外,以上被告人储存的烟花爆竹经委托评估,均具有现实危险性。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谢某等十余人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核心观点及辩护成效


我所辩护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精准锚定案件关键特征,提出案件关键点:1、从侵害的法益来看,本案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是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还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2、从犯罪构成来看,本案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3、案件的定性问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危险作业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罪名适用激烈辩论。我所辩护律师律师毫不畏惧,凭借充分准备沉着应对,从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到类案判例的旁征博引,从被告人行为细节剖析到侵害法益的阐述,步步为营,层层递进,力证危险作业罪的认定合理性。请求法院将本案定性由非法经营罪改为危险作业罪为宜。庭审结束后,我所辩护律师仍坚持不懈地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法院承办法官以及上级法院沟通案件情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经过不断努力我所辩护律师的法律观点最终得到认可,检察院随后变更了起诉决定书,决定以危险作业罪对案涉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第一被告人李某1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2、谢某等数十人犯危险作业罪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律师评析


相较于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量刑大幅降低,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欣慰,社会舆论也认可法院判决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上实现统一,既惩戒违法又兼顾人情,彰显司法温度。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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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茜生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方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 手机:13949098220 邮箱:13949098220@163.com


乔雪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政府法律服务 手机:13019822846 邮箱:10340426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