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雁

浏览: 时间:2021-11-19

高鸿雁

高鸿雁

高级合伙人、主任、德衡律师集团首席联席合伙人

擅长领域:刑事 金融 地产 民商事争议解决

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A证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邮 箱:gaohongyan@deheng.com

电 话:0371-55698006 13937116176

教育背景:清华大学 法律硕士

执业经历:
执业10多年来,共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约 800 余件,其中诉讼案件 760 余件,非诉案件 40 余件,办案累计金额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在广泛代理各类案件基础上逐步形成业务特长,擅长办理专业性较强的刑事、涉外、金融、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擅长办理涉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检、郑州市检、新乡中院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新乡平原国资经营管理集团、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玉晶玻璃器皿、辉簧弹簧有限公司、中科凯达(河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知名企业。金融领域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长垣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等,全方位提供债权管理等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过标的额逾 2000 万人民币以上诉讼案件超过 60 多起。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勤勉的办案风格赢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代表案例:

法国德杰公司诉河南焦作明达公司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胜诉

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 1.2 亿,胜诉

长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明堂借贷纠纷执行案,标的 3500 万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浦丰制粉有限公司、田玉玲等人借贷纠纷案,标的 3000 万元,胜诉

深圳市瑞合鑫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开封市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6000万元,胜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垣县支行与河南富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案件,标的5000多万,胜诉

著作:

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社会职务:

新乡市委市政府信访事项评议员

中共新乡市委法律专家团成员

郑州市第四届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河南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副主任

郑州市律师协会妇女委员会执委

新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郑州市律协刑事协会副主任

郑州市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