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张刘伟: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及赔偿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到各类企业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工作中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工伤问题渐渐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工伤认定也就成了焦点。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都适用工伤赔偿,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所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案件,需要先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入工伤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投保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与工伤保险金相应数额的补偿金。

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况在仲裁申请中一并提出,否则,法院将对未经过仲裁申请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若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作出后,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认定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可以中止认定,中止期间不算入一年期限之内,中止事由结束后继续计算。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个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需要注意的,受伤职工本人必须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鉴定的必要流程比如安排就诊等的工作。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索赔

工伤赔偿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伤害情况

工伤赔偿待遇

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用人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在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要求工伤赔偿。


作者简介:

► 张刘伟,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金融借款、建筑工程。

► 联系电话:16621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