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白晓明:业主委员会六问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为什么要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民主集中制的缩影。

三、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

1、小区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及负责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行政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在实践中,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筹备阶段就涉及业主与业主代表、行政机关、居委会、开发商、物业企业各主体之间的多种法律关系,业主委员会也常常面临“内忧外患”,如操作不当可能会引起各种矛盾、冲突,或者被“剪不断理还乱”的诉讼缠身。因此,律师建议,业主在拟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初期,尽早委托专业人士予以指导和协助,以便更好的协调各方关系,合法合理的实现小区自治的目标。


作者简介:

►白晓明,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工委主任。

►擅长领域: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建设工程、物业及业委会、业主纠纷、知识产权及网络财产权、电子商务。

►联系电话:1394913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