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业绩】保护知识产权,捍卫创新成果

浏览: 时间:2024-12-28

河南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投入了大量科研精力培育优质的小麦新品种,在不断创新的同时,对于小麦新品种的保护问题也日渐凸显。在今天的案例中,一种子公司花费近百万元的成本获得小麦某新品种种子的“使用权”许可,但刚投入市场销售不久,就发现了同款的假冒产品。这不但损害了种子公司的商业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更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种子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联系到了本所的知产团队律师进行维权工作,在杨律师的协助下,种子公司成功通过诉讼获得了数十万元的侵权赔偿。


发现假冒产品


种子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发现,其花费近百万元引进的新品种小麦种子,被一个未授权的服务部正在大肆售卖。于是公司联系公证处,在公证员的公证下购得一些种子并送检,送检结果显示该批种子与种子公司的小麦品种有26个差异位点数,已经达到了假冒品种的认定标准。因此种子公司决定维权,但具体工作该如何开展,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仍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维权碰到问题


杨律师接到种子公司的委托后,发现此前所做的公证没有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证书的效力存在问题。


同时,杨律师发现在种子公司购得该小麦新品种种子的许可协议中,对授权范围的约定里并不包含A地,但该服务部售卖假冒种子的地点却刚好是A地,因此种子公司是否有权在A地进行维权打假工作,也需要进行合理说明。


最后,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鉴于种子公司在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中投入了不少的维权成本,同时也没有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服务部因侵权所得的利益等方面的证据,因此如何在诉讼中争取较高的赔偿金额,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从困局到胜局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杨律师有针对性的制定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成功令服务部承认了其销售假冒种子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证书的效力存在问题,但并不影响法院认定服务部销售被诉种子的侵权事实。


随后,杨律师另辟蹊径,从种子公司是该小麦新品种的独占实施人的角度出发,向法院释明种子公司有权进行维权打假并请求赔偿的权利来源。该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认定服务部应停止销售并且赔偿损失。


最后,为提高赔偿标准,杨律师在庭审中要求服务部说明该假冒种子的来源,但该服务部只说是从“游商”处购得,拒绝提供其他任何的来源信息。杨律师以此为据展开说明,成功让法院认定该服务部不提供来源信息的行为存在故意和过错,也成功在没有证据证明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服务部因侵权所得的利益的情况下,提高了判决中的赔偿数额,为种子公司赢得诉讼并获得15万元的侵权赔偿。


结语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捍卫创新成果,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进步发展。通过这次成功的维权案例,不仅是对侵权者的警示,更是对全社会维护知识产权的一次引领和激励。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侵权、维权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共同携手迎接挑战、开创未来!


律师简介


苗分分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方向:知识产权、民商事、经济纠纷、刑事


手机:13703983047


邮箱:380666763@qq.com


杨东升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方向: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案件,刑事


手机:15538266090


邮箱:1018962476@qq.com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3月设立,办公面积约2500平方米,硬件设施一流,办公环境优美;律所汇聚了150余名以中青年为主的专职律师,其中多位是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郑州大学的博士、硕士,部分律师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证书,律所设立20个业务中心,其中银行业务、公司上市、并购与重组业务、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为本所的龙头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代理为本所的强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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